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2.开展西医学中医培训。以市中医医院为培训基地,每年在全市选拔20名西医临床医师进行系统的中医药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育新一代中西医结合人才。
  (三)推进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
  以市中医医院作为试点单位建立中医药学术继承工作基地,制定专科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和措施,围绕骨伤、脾胃、肾病、肝病、肿瘤、妇科、儿科、肛肠、康复、针灸、推拿等中医专科专病人才的培养,确定名老中医和学术继承人,每人带徒1-3名,每三年一个周期。学术继承工作参照国家、省级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或配套经费,由市卫生局统筹拨付,用于指导老师代教补助,以及继承人和研修人员外出学习交流的经费补助。
  (四)开展城乡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
  1.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方案》,通过考核和群众评议等程序将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2.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城乡医生队伍建设。将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内容纳入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和培训计划,按照《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要求,结合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创新培训模式,注重培训效果,选用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或遴选“十方十药”对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
  三、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完善中药材产业链
  1.发展完善中药工业产业供应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按照GSP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立中药材专业市场。争取创建现代中药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和现代中成药产业示范园区。依托中药材种植基地,在做好中药材深加工、提升产值的同时,重视中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延伸中药产业链,扩大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和经营。开发以中药为资源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相关产品,全面发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提取物衍生产品市场,拉动本地中药原材料的需求。加大对中药制品产品的扶持力度,发展药用辅料、药用包装材料及制药专用装备等相关产业,完善我市中药工业生产供应链,全面提升我市中药产业的综合实力。
  2.大力开拓中药材产品海外市场。充分发挥我市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以及侨乡的人文特色,吸引海外企业在我市投资合作建立中药材生产基地和设立研发机构,建设外向型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发输出型中药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拓宽中药产品的销售渠道,积极开拓港澳台、东南亚及海外市场。给予优惠政策,扶持符合现代物流企业从事中药材储运、批发和销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