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设立浙江省省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执行国家《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我省体质健康水平,根据今年年初省群体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设立几处省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浙江省国民体质监测站”的基本条件
(一)场地人员
1.必须有室内并安装空调的200m2场地;
2.经过培训合格的国民体质监测专业社会指导员3-6名。
(二)器材设备
1.符合国家标准的国民体质监测器材壹套;
2.人体体成份分析仪壹台;
◆3. 人体骨密度测量仪壹台;
◆4. 心肺耐力测试功率自行车壹台;
◆5. 亚健康测试仪壹台。(“◆”号设备建议分批配置,数据实行电脑化管理,2年内实行网络化管理)
(三)问卷调查测试
1.个人生活方式问卷
2.心理个性和心理健康测试问卷
3.个人饮食营养测试问卷
(四)责任和义务
1.做为浙江省省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省体育局将在建站时一次性给予十万元人民币的资助,并在今后每年考核合格后给予一定工作经费;
2.监测站每年必须向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提供1000-1500人不同人群的监测样本量,或完成下达的指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