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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省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仙居、天台、三门
  舟山市:定海、普陀、岱山、嵊泗
  (二)出资办法:对浙江省欠发达县和海岛县进行重点扶持,实行每条健身路径器材当地出资6000元,其余省局补助。对其余县(市、区)实行当地出资8000元,其余省局补助。
  (三)采购方式:全民健身工程路径器材招标工作,经省政府采购办同意由省体育局统一招标,2007年健身路径器材每条为15件。经费采取省、市、县和受赠单位共同出资的方式筹措,器材由生产厂家负责运送到各受赠单位并负责安装,各受赠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
  (四)其他:市、县和受赠单位自筹经费统一以市为单位汇至省局,具体汇款帐户另行通知。
  二、健身广场(体育主题公园)、室内体育健身场馆建设
  健身广场(体育主题公园)、室内体育健身场馆建设在执行浙体群〔2004〕18号文件的基础上,另要求如下:
  (一)建设规模:
  1、“健身广场(体育主题公园)”为室外设施,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0平方米,总投资不少于150万元,必须建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健身路径(65件以上器材),及可供不同年龄人群参与的5个项目以上的场地设施。
  2、室内体育健身场馆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500平方米,其中用于体育健身活动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硬件建设上应建球类、游泳、棋牌、攀岩、健美、健身、飞镖、跆拳道等8种以上易于群众活动的场地设施和80平方米以上的体质测试中心或测试站。
  (二)建设工期:工期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投资方式:
  “健身广场(体育主题公园)、室内体育健身场馆”资金投入采取省、市、县(市、区)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受赠地区政府财政共同投入的方式解决。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将视建设情况的不同,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在工程建设竣工后一次性补助到位。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可参照省级做法,也可自行制定办法,但应不少于省级投入的50%。
  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2007年继续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我省共有120个名额。省局将在全省选择120个村开展工作,每个村国家、省本级各投入1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万元。120个名额将安排在11个县(市、区),每个市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建设单位,并将名单报省局。省局将根据申报单位的情况,确定分配名额。2006年已经完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单位可以继续申报,未完成建设的单位不列入本次建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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