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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公文处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严格执行退文制度。
  1、办公厅秘书一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上报市政府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文规范的,包括未编文号、未标注签发人、文种使用不当、一文多事、越级请示的公文,应填写《退文通知单》,直接退呈报单位。
  2、办公厅各办文处室对秘书一处送办的公文应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报文规范的,特别是属部门职权范围和需经部门协商而未协商的公文,应于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退文意见,经分管秘书长(厅主任)同意后,交秘书一处填写《退文通知单》退呈报单位。
  三、改进办公厅的协调工作。
  1、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厅主任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分管市长做好工作,当好参谋助手。要减少对外协调事务,避免包揽部门职能,将主要精力转到对公文的审核把关、决策的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上来。对外协调应根据市政府领导授权和委托进行。
  2、办公厅各处室在办文中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应经分管秘书长(厅主任)以上领导签署意见,或填写《公文处理征求意见通知单》,加盖“公文处理专用章”后以办公厅名义发出,不得以处室名义直接对外行文。
  四、切实加强督办反馈工作。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文工作,对市政府交办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督促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各部门对主送本部门的各类请示性公文必须限期答复:凡本部门可以办理的请示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需要由几个部门协商办理的请示事项,受文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一些紧急事项、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的请示,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各部门对收到的各类请示性公文,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要及时向来文单位进行中间反馈,说明不能按期办结的原因或理由,并告之预期办结的时间。
  2、市政府办公厅实行公文办理定期通报制度,对交由各部门研究提出意见逾期未反馈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甚至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退文通知单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征求意见通知单: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退文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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