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前两局为21分每球得分制,第三局为15分每球得分制)。
八、决定名次办法
(一)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两队积分相同,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三)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积分相同队相互比赛净胜盘数、净胜局数、净胜分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如仍相同,则按同一循环全部的净胜盘数、净胜局数、净胜分数决定,多者名次列前。
九、竞赛规则
(一)比赛采用国际藤联最新制定的《藤球竞赛规则》。
(二)红黄牌:一名运动员被裁判出示黄牌两次,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被判罚红牌,立即停止当场比赛,并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一个队被罚红牌后,扣全队总分1分。
(三)教练员、运动员凡有谩骂、侮辱裁判员或斗殴、有意伤人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的,按《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报名抽签后无故弃权退出比赛的,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组分别录取前六名并予以奖励。
(二)设体育街道风尚奖,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评选办法评选。受红牌或两次黄牌以上处罚的队员,其个人和代表队取消评选资格。
(三)设最佳发球奖、扣球奖、拦网奖、接球奖等单项技术奖。每项只评一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可兼获其他单项奖。单项技术奖由大会技术统计组按评选指标数进行评选。获奖运动员由大会给予奖励。
十一、比赛服装和用球
(一)各队应准备深、浅两种不同颜色的统一队服,上衣背后应印有实心号码(号码高度不得小于20厘米),无号码者不得参加比赛。队长应有明显标志,队长袖标自备。
(二)比赛用球:使用经中国藤球协会批准,椒江生产的“198”型塑料藤球。
十二、裁判员: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浙江省体育局选派,不足名额由赛区推荐。上述人员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十三、经费
(一)各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原则上每人每天食宿标准不超过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