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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监考:考试主考、监考等证件各校按招办提供的样张印制。文化考试与体育考试同样实行学校间交叉督考,按体育考试巡考的顺序各校均派2人于5月5日到达指定学校巡考。
  (四)试卷的管理: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严格试卷交接和保密、保卫制度,确保试题、试卷万无一失。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正、公平、安全顺利地进行。考场均按全省统一要求布置。
  (五)阅卷:5月10日至15日由省体育局科教外事处会同全省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研大组,组织专门人员统一阅卷。各校必须将考试卷按规定装订、密封,于5月8日12时以前送达省体育大厦1306室。
  五、录取
  (一)严格执行各校上报的2007年浙江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二)5月17日(星期四)召开全省体育运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抄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各校在接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后,分别组织上线考生档案到所在市教育局(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省体校录取新生名单应事先经省体育局审核。
  (三)根据招生计划及各校实际情况,录取原则为在文化上线、体育合格的前提下,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四)在招生计划完成有困难的情况下,建议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允许体育中专进入中专招生市场招生。
  六、加分
  体育成绩加分仍按《体育运动学校招生体育加分办法》(附件2)执行。体育成绩加分必须出具省、市体育局有效证明。
  七、经费
  (一)学校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按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体育考试报名费、考务费;文化考试报名费、考务费,用于招生考试的各项开支。
  (二)文化考试试卷费在划线会议前交清。
  (三)凡参加巡、监考、送卷人员的差旅费一律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2:
体育运动学校招生体育加分办法

  一、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举重、射击、摔跤、赛艇、皮划艇、模型等我省普遍开展的其他运动项目。
  二、加分办法
  (一)在世界或亚洲少年比赛中取得名次或破、创纪录及全国少年比赛中获得冠军并有培养前途者予以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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