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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体科〔2007〕59号)


各市体育局、各体育运动学校、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全省体育运动学校中专招生工作经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同意,仍实行单招单考。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浙江省2007年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你们加强与所在市招生部门的联系,接受他们的指导和监督,以圆满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附件:1.浙江省2007年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体育运动学校招生体育加分办法
  3.市(县、区)代码对照表(略)

二○○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1:
浙江省2007年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报考者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初中毕业;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9年5 月3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的专项体育运动基础和培养前途。
  二、报名
  报名日期:由各校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报名地点:考生报名可通过各县(市、区)体育局统一向各体育运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直接到学校报名。
  三、考试
  招生考试分体育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一)体育考试:体育考试分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测试。
  1、身体素质测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在同一天内完成)。
  2、专项技术测试项目:设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游泳、射击、羽毛球、举重、摔跤、武术(散手)、柔道、皮划艇、赛艇、足球、拳击、跆拳道、网球等项目,考生根据专项进行测试。
  3、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测试的计分标准按《浙江省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招生专项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修改稿)》执行,体育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占30%,专项成绩占70%。各项目的测试方法按各项目竞赛规则进行。各项目的主考人员必须由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练员或具有一级以上裁判资格的人员担任。
  4、测试日期:5月10日前测试完毕。具体日期由各校确定后告知巡考学校并报省体育局科教外事处。
  5、对各校体育考试实行巡考检查:考试期间由省体育局派员前往巡考,其职责是监督、检查测试工作是否规范化,并协助处理临场突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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