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体育局、体育总会负责组织对“基地”备选单位进行统评,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最后认定。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工作于2007年3月31日截止。
(二)各市体育局于2007年4月10日完成本级的初评工作,并将推荐的“基地”备选单位申报表和软盘(须用word文档)报省体育局群体处。
(三)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统评认定工作将于2007年4月底前完成。
六、经费补助
经统评达到“基地”条件的单位,由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统一命名为“浙江省非奥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并在周期内予以一定的经费补助。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地”认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积极促进“基地”建设工作和营造备战全国体育大会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投身于全民健身工作,提高群众体育运动水平。
附件:浙江省非奥运动项目训练基地申报认定表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非奥运动项目训练基地申报认定表
申报单位(全称)
|
是否其有独立法人资格
| | 设立时间
| |
负责人姓名
| | 手机
| 联系电话
|
申报训练基地项目
| | 目前在训人数
|
从事该项目训练教练 人,其中:专职 人,兼职 人
|
从事该项目训练年限
|
教练员学历情况
|
有何专项技术职称(教练或裁判)
|
目前该项目在全国或全省所处运动水平及所取得的竞赛成绩
|
场地设施情况(请注明适合竞赛或训练)
|
训练器材情况(包括非专项训练器材)
|
申报单位所属部门意见(章)
| 县(区)体育局意见(章)
|
市体育局(院校)意见(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