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在全省开展2007年全民健身月活动的通知
(浙体群〔2007〕182号)
各市体育局:
《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已组织开展了11届全民健身周活动,在各级体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这一活动已经成为我国群众体育活动的知名“品牌”,对促进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扩大全民健身的社会影响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今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前的最后一个完整年份,也是群众体育工作借筹备和举办奥运会的重大机遇,加速发展的关键一年。为全力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一步掀起体育健身的热潮,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营造浓郁的全民健身氛围,经研究决定,2007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为保证今年健身月活动突出重点,并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创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
全民健身月活动的主题为:“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
全民健身月活动的宣传口号为:“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健康,我快乐”。
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富有地方特色的宣传口号。
二、活动时间
2007年6月为全民健身月活动时间。各地健身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开展。
三、内容与要求
(一)有组织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不同层次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民营企业运动会、行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等,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省体育局将继续与省总工会合作,在全省分四个片区开展浙江省“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片区活动。有承办活动任务的市、县(市、区)应结合活动的开展组织好本地区的全民健身活动,其他各市应积极参与、呼应,全省联动,形成声势,掀起高潮。
(二)各项活动要突出“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这一主题,积极宣传、普及奥林匹克知识和体育科普知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宣传栏、宣传板报、张贴标语口号、体质测定、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形式,推广和普及科学健身方法。利用全民关注奥运、参与健身的契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