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第二届体育强镇(乡)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浙体群〔2007〕202号)
各市体育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更好地推动我省城镇体育活动的开展,促进体育强镇(乡)乒乓球爱好者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于10月11日至13日在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举行浙江省第二届体育强镇(乡)乒乓球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2007年10月11日至13日在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举行。
二、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苍南县体育局、龙港镇人民政府。
四、比赛项目:
比赛设:混合团体、男女单打。
五、参赛资格:
(一)2006年被命名为“浙江省体育强镇(乡)”的镇(乡)可报名参赛。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选派3至4支代表队参赛,其他各市选派2至3支代表队参赛,东道主可另行组一支队伍参赛,不占名额。
(二)运动员必须持有所代表镇(乡)工作或居住的相关证明(身份证和工作单位证明)方可参赛,运动员参赛时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凭“身份证”上场比赛。
(三)凡是专业乒乓球运动员,省乒乓球队、各市少体校的队员、大专院校在读乒乓球特招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违反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都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87年以前出生者。
六、参赛人员:各市总领队(市体育局群体处处长)1名,各代表队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5名(男3女2 ,其中必须副镇长以上1名)。各参赛代表队比赛服装必须统一。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编译的国际乒联《乒乓球竞赛规则》(2006年)。
(二)比赛使用三星级“红双喜”白色乒乓球。
(三)团体赛均采用五盘三胜制(五场单打),其比赛顺序为:第一场(男单)、第二场(女单)、第三场(男单)、第四场(女单)、第五场(男单),每人只能出场一次。
(四)混合团体每场比赛采用3局2胜制、每局11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