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参赛队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和超编人员的食宿和市内交通费自理。如需承办单位提供接待,每人向承办单位交食宿费600元。
十四、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五、裁判安排:比赛设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人,裁判长6人,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员40人(包括终点摄像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六、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归浙江省体育局。
附件1:
“华创·御龙湾杯”浙江省首届龙舟锦标赛第一次确认函
(2007年8月20日前提交)
(队名):
确认参赛项目:
组别 项目
| 250米直道竞速
| 500米直道竞速
|
公开组标准龙舟
| | |
公开组小龙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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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在参赛项目上用“√”划出)
我们保证身体健康,经过训练,能够轻装游泳200米以上。我们表示同意遵守所有组织者制定的规则和条件。我们承担在比赛期间和比赛前后发生的伤亡和财产丢失,不追究“浙江省首届龙舟锦标赛组委会”和其他与本次赛事有直接和间接关系的个人及组织的责任。
联系人回执: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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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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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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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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