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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华创·御龙湾杯”浙江省首届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二)各参赛队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和超编人员的食宿和市内交通费自理。如需承办单位提供接待,每人向承办单位交食宿费600元。
  十四、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五、裁判安排:比赛设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人,裁判长6人,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员40人(包括终点摄像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六、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归浙江省体育局。

  附件1:
  “华创·御龙湾杯”浙江省首届龙舟锦标赛第一次确认函
  (2007年8月20日前提交)
              (队名):
  确认参赛项目:

组别    项目

250米直道竞速

500米直道竞速

公开组标准龙舟

  

公开组小龙舟


  (请在参赛项目上用“√”划出)
  我们保证身体健康,经过训练,能够轻装游泳200米以上。我们表示同意遵守所有组织者制定的规则和条件。我们承担在比赛期间和比赛前后发生的伤亡和财产丢失,不追究“浙江省首届龙舟锦标赛组委会”和其他与本次赛事有直接和间接关系的个人及组织的责任。
  联系人回执: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信箱

 

住宅电话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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