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华创 ·御龙湾杯”浙江省首届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浙体群〔2007〕229号)
各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龙舟运动的发展,促进我省龙舟运动的普及和提高,经研究,定于2007年9月23至26日在衢州市龙游县举行浙江省首届龙舟锦标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积极组队参赛。
二○○七年八月七日
“华创·御龙湾杯”浙江省首届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2007年9月23日至26日在衢州市龙游县(全国龙舟竞赛基地)举行。
二、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衢州市体育局 龙游县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浙江华创集团·龙游华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五、参加单位:各市可报一支队,举办地可报一支队,有条件的市经省体育局同意可增报一支队。
六、竞赛项目:
(一)标准龙舟:250米直道竞速、500米直道竞速
(二)小龙舟:250米直道竞速、500米直道竞速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审订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器材由大会提供。划桨由参赛队自带,规格必须符合《龙舟竞赛规则》规定的要求。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同一参赛队运动员的比赛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
(四)竞赛办法根据报名情况另定。
(五)预赛分组抽签在赛前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上进行,比赛的航道、舟号于赛前在检录处现场抽签确定。
八、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人员必须是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熟悉水性,有穿衣游泳200米以上水性。
(二)参赛队应自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运动员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亦可由队伍书面向大会提出申请不穿救生衣参加比赛,安全责任由队伍自行承担)。
(三)运动员必须是居住在代表所属市境内的居民或临时居住满一年以上者,以身份证或暂住证为准。
九、参赛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