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省、市级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各区县要对照“十有”标准,进一步完善已建标准化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05年以来省、市扶持建立的省级、市级标准化基地,包括2009年标准化示范县的基地、2010年省、市扶持奖励的“三品”生产基地,以及各区县自验合格的区县级标准化基地,在省、市组织验收后,树立“山东省(淄博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志牌。
各区县2012年度瓜菜果茶食用菌标准化建设的计划任务、主体落实情况、基地建设进度表,要于3月20日前,报市农业局质监科,各区县基地建设进展情况要分别于7月底、10月底前向市局做出汇报;各区县制定的技术手册或明白纸于6月中旬报市局质检科备案。
三、全面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今年务必要全面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任务。为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各地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根据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在机构设置上,能单设的尽可能单设,不能单设的,要在农技推广机构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
(二)严格监管机构建设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每个乡镇监管机构至少要有2-3名专业技术人员、2-3套速测仪器、1间检测用房以及督导、巡查、抽样、办公的设施设备”,各区县要结合“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强化基础条件建设,确保所有监管机构服务有场所、监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同时,加快村级监管队伍建设,建立村级监管信息员库,由区县农业部门纳入统一管理。
各区县的乡镇监管机构建设进度安排表要于3月20日前,报市局质监科;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情况、村级监管员设立情况分别于7月中旬、10月中旬前报市局质监科。
四、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规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继续实施以农药残留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局拟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的要求,制定全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各区县要根据市局的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治主体,制定整治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