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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的通知


  (三)各市体育局必须加强对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的领导,统一归口一个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创建工作。在创建期间要加强对俱乐部的跟踪研究和具体指导。要能基本建立不同类型的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模式,解决俱乐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及时将俱乐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报省体育局群体处。

  附件:创建单位申报表

  二○○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
  创建单位申报表

创建单位名称:

辖区人口数量:

场 地 设 施 情 况

健身广场

平方米

健身路径

  套

健身馆

平方米

游泳馆(场)

长   米,宽   米

田径场跑道

社区晨晚练点

其它:

开展项目情况:

经常参加活动人员占社区总人口比例:

%

管 理 人 员 人 数

专职人员:    人

兼职人员:   人

社会体育指导员:   人

每年组织竞赛活动次数:    次

每年组织培训次数:    次

俱乐部会员收费标准:

非会员收费标准:

年收入情况:       元

年开支情况:       元

街道办事处意见(章)

县(市、区)意见(章)

市体育局意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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