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俱乐部业务上接受所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俱乐部自然成为街道社区体协或上一级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
(三)俱乐部要坚持经常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俱乐部要建立会员花名册和俱乐部工作档案。
(四)俱乐部每年年底要向登记注册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上交当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五)俱乐部每年底要进行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并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六、扶持办法
(一)扶持周期为2年(资助标准每个俱乐部总计5万)。扶持资金来源:由省、市、县三级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提存额共同作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启动扶持资金,三级的投入比例为1∶1∶0.5(省局1万、市局1万、县局5千,一次确定,分二年拨完)。
(二)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购置必要的体育健身器材;组织开展体育技能培训、俱乐部会员体育比赛、交流活动;俱乐部日常管理。扶持资金不得用于福利补贴和人员工资。
七、统一标志
凡获批准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单位,统一挂“浙江省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中国体育彩票资助”的牌匾,牌匾由省体育局统一制做。
八、创建工作步骤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填写申报表和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各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包括:
1、《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2、创建工作计划方案。内容包括:(1)单位概况(2)申报理由(3)可行性分析(4)实施步骤(5)效益预测(6)保障措施;
3、俱乐部使用场馆所属单位证明,场地设施清单和对外开放证明材料;
4、专、兼职人员基本情况和证明材料;
5、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此项工作以后将作为群众体育常规工作,省体育局将不再每年下发专门通知。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建工作,于每年的9月底前将本市的创建单位材料审查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体育局群体处,随文报送申报材料。
九、创建工作要求
(一)创建对象原则上在省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中选择。
(二)创建采取自愿的原则。各创建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开展活动。同时,要最大容量的吸纳社区内、外人员参加俱乐部的各项体育活动。参加创建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能够确保要求的配套投入资金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