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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首期晋升轮滑一级裁判员暨教练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首期晋升轮滑一级裁判员暨教练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浙体群[2007]271号)


各市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展我省轮滑裁判员和教练员队伍,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10月在金华市举办浙江省首期晋升轮滑一级裁判员暨教练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07年10月19日至21日,金华。

  四、参加人员

  (一)裁判员

  1、热爱轮滑裁判事业,作风正派,事业性强,从事本项目裁判工作2年以上的二级裁判员或者是已获得轮滑社会体育指导证书的人员。

  2、省队退役运动员或高校体育院系学生优先推荐。

  3、担任两次及以上省轮滑锦标赛教练员或裁判员工作的人员。

  4、填报《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并加盖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轮滑协会公章。

  (二)教练员

  从事学校、俱乐部及社会轮滑教学活动的人员。

  五、授课内容

  (一)国内外轮滑运动的发展趋势及裁判工作要求;

  (二)轮滑竞赛规则;

  (三)轮滑教学;

  (四)培训班理论、临场考核。

  六、授课老师

  (一)张兴高(国家级裁判员)

  (二)周旭明(武警利群轮滑队总教练)

  七、审批办法

  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合格者,经省体育局审批后颁发一级轮滑裁判员证书。参加教练员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者将颁发教练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今后将凭此证参加省级轮滑赛事执教)。

  八、培训经费

  (一)授课人员的旅差费、食宿费、授课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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