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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教育局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痘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教育局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痘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11〕169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大企业卫生处、教育处,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痘防控工作,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现将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水痘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水痘防控工作
  随着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进一步降低,水痘的发病愈显凸出,成为托幼机构、学校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原因。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要切实提高对该病发病严峻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落实工作保障机制,切实将水痘防制作为提高全市儿童健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制定相关防控方案并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水痘防控工作。
  二、规范水痘疫苗接种管理,切实提高疫苗接种率
  目前水痘疫苗属第二类疫苗,各级疾控机构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疫苗说明书要求,在群众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基础上,将水痘疫苗纳入常规免疫接种服务。此外,为确保预防接种效果,防止“突破性”水痘病例发生,建议在群众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探索开展2针次水痘疫苗的接种,即在儿童12-24月龄接种1针次的基础上,儿童4-6岁时再接种第2针次。
  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加强疫苗主渠道供应与使用管理、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效果观察,进一步做好水痘疫苗接种相关资料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常规免疫接种资料要通过《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每月及时上报,同时接种资料要纳入我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进行个案报告。查漏补种工作阶段性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逐级上报。
  三、做好病例监测,控制疫情暴发
  鉴于托幼机构、学校是水痘的高发场所,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的同时,按照《山东省水痘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主动监测工作。在疫情高发季节,各乡镇防保机构每旬要深入辖区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辖区托幼机构、中小学校进行主动监测,区县级疾控机构每旬要到辖区内各乡镇及以上医院、重点托幼机构及学校开展主动监测,在疫情低发季节每月至少一次到相关机构开展主动监测。疫情报告必须在主动监测的基础上完成,对发现未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水痘病例,各级疾控机构要补报入网络直报系统,做到水痘专报系统和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的一致性,且能真实反映水痘实际发病水平。
  各级疾控机构每天要浏览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密切关注辖区疫情动态;要按照《山东省水痘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做好病例常规报告和暴发疫情的快速报告、相应标本采集和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水痘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发现疫情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进行报告,并采取措施加强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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