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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食药监餐[2011]143号)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1]1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学校食堂自查工作,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开学时机,对照制度标准,开展学校食堂自查工作,落实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学校食堂监督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季度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管责任,近期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要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食堂,开展农村学校餐饮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加大指导和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监督检查要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按照示范工程创建标准逐项对照检查。要认真做好各种表格和执法文书整理归档工作,按时完成检查任务,确保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值守,认真做好各类突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编写应急手册,做到人手一册,人人了解应急工作流程,做好人员、物资、设施准备,确保食物中毒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汇总监督检查结果,于9月14日前将开学前监督检查情况和附件3、4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和市教育局服务中心。
  联系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岳爱军 电话:2161087  市教育局 王传道  电话:2770484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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