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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淄教职字〔2011〕2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切实加强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维护民办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0月12日至2012年1月10日,对全市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中等以下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均需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及重点
  本次年检以《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标准》(试行)所设定的指标为主要内容,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年检标准的具体标准与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效益五个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1.提高教学服务质量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2.校舍及其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达标配备情况;
  3.师生安全及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4.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
  5.学校决策机构建设及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6.在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和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采取的防范措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有无健全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和预案。
  7.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特色和社会声誉等情况。
  三、年检程序
  1.自查阶段(10月12日----11月18日)。各学校在自查期间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学习《淄博市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年检标准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全面总结回顾一年来办学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明确发展目标及任务。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自查报告书》,连同《办学许可证》副本,按行政隶属关系于11月18日前报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复查阶段(11月21日----12月23日)。市及各区县分别组成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组,对所属民办学校自查情况逐校进行复查,各区县除负责本区县学校外,要积极配合市检查组对本辖区内市属学校的复查工作,并对市属学校义务教育学段办学情况提出评价意见报市教育局,各区县在总体时间内自行安排复检时间。
  3.验证阶段(12月26日----2012年1月10日)。区县属学校由各区县汇总复查情况,写出书面年检总结报告,填写《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备案表》,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根据复查结论,对民办学校办理验证手续;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根据复查结果,办理验证手续。
  四、年检结果认定
  1.年检认定。根据年检复查的实际成绩,由审批机关所属学校按三个类别,分别予以认定:一类学校为年检优秀学校;二类学校为年检合格学校;三类学校为年检不合格学校。
  一、二类学校予以年检验证,三类学校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结束后,由学校写出申请验收报告,经教育审批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验证。对验收不合格者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2.公示表彰。各区县可按正式注册学校10%的比例推荐市级年检优秀学校,由市教育局复审确认。
  区县属民办学校由区县教育局将年检结果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告;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在市级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市教育局于明年年初将对2011年市级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对年检不合格的办学单位予以通报。
  五、年检要求
  1.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搞好自查。自查过程中要重点学习省、市有关文件以及广告、招生、教学、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在此基础上,对学校各方面工作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评价一年来的办学情况,肯定成绩,纠正问题,明确发展目标。
  2.各年检组要精心组织好复查工作。各级年检复查小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专业、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所学校。在复查过程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切实提高复查质量。
  3.各级要强化对年检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任组长,主管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的年检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年检工作的任务。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统计工作的指导,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
  4.认真查处无证办学行为。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年检工作时机,依法查处无证办学行为。同时要广泛宣传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把无证办学的单位和个人,引导到依法办学的轨道上来,努力维护民办教育办学秩序的稳定。
  做好2011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是全市广大民办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区县、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好这一时机,在年检的基础上,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研究,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将民办教育工作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轨道上来。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自查报告书
  2.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备案表
  3.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自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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