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体育强镇(乡)评定工作的通知
(浙体群[2008]86号)
各市体育局:
根据《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标准》、《浙江省体育强镇(乡)标准》和评定办法,决定在全省开展2008年体育强县(市、区)、体育强镇(乡)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步骤
(一)5月份,申报单位进行自评。
(二)6月份,各市体育部门进行初评。
(三)7月份,经市初评合格的各创建单位向省体育局申报。申报截止日为: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8-11月份,省体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二、上报材料
(一)体育强县(市、区)申报评定表、创建工作总结各一式三份。
(二)体育强镇(乡)申报评定表、创建工作总结各一式二份。
(三)申报评定表须经市、县、乡镇等相关单位盖章。
三、预报名额分配
(一)体育强县(市、区)
杭州市:2个
宁波市:1个
温州市:1个
湖州市:1个
嘉兴市:2个
绍兴市:1个
舟山市:1个
台州市:1个
(二)体育强镇(乡)名额
杭州市:21个
宁波市:30个
温州市:19个
湖州市:10个
嘉兴市:24个
绍兴市:12个
金华市:25个
衢州市:12个
舟山市:9个
台州市:13个
丽水市:6个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体育局要和创建单位密切配合,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体育强镇(乡)评分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协助解决工作难点,共同完成创建申报工作。
(二)各市、县体育局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初评,确保申报的单位符合评定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