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一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1000米和800米跑按考生原始成绩的40%记入测试总成绩;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仰卧起坐(考生任选一项)按考生原始成绩的30%记入测试总成绩。
3.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病、伤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测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持初中阶段体检表,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伤、残、病证明,经区县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面核批准后可免测体育与健康,其成绩按D等(42分)计入测试总成绩,但必须建档备查,并在体育与健康成绩记录表中注明。证明材料由区县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
4.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需要缓测的考生,本人向区县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区县教育局于6月4日前集中进行一次补测,补测办法同正常测试。
5.测试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对考生成绩进行认真汇总,必须于测试结束后的当天,将全部考生测试成绩电子稿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装袋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测试工作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区县要成立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严密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切实保证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测试工作以区县为单位,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应于测试前将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实施意见(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办法、秩序册、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测试工作结束后,要对测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于6月30日前上报。
(二)严密测试程序,严肃测试纪律
各区县要制定和完善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诚信、监督监控、责任追究、考场纪律、测务人员守则、考生守则等制度。要选调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或行政人员参加测务工作,并做好岗前培训。测试场地要实行封闭管理,严格验证制度,测务人员要持证进入考场,考生持准考证依次入场参加测试。各测试点记录员要当场宣告考生成绩。记录学生成绩一律用圆珠笔填写。因记录有误,考生成绩需要改正时,必须由测试点负责人和记录员同时签字生效,否则成绩判为零分。各测试点要设体育与健康测试检录处和总记录处,检录处负责考生组织及考生测试号码的校正工作,总记录处负责学生成绩的查对工作,并计算出每个考生的总成绩。
对违犯测试纪律的考务人员,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测试纪律的考生,当场取消测试资格,测试成绩判为零分。测试过程中市教育局将成立检查小组,对各区县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进行检查,并设咨询监督电话:2773537、 3180471。各区县也要设监督电话,在每一测试点将市、区县监督电话一并张贴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张贴公布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