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渝教高[2006]48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我市普通高校专业建设,不断提高重庆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渝教高〔2006〕19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高等学校中开展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牌专业的建设目标
1.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师资优化、设备精良、改革突出、质量优秀”的要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高等学校中分期分批建设250个左右教育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在全市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得到社会认可的品牌专业。
2.通过品牌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提升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我市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整体实力与综合竞争力。
3.通过几年的建设,争创一批国家级品牌专业。
二、品牌专业的遴选原则
1.坚持导向,强化建设。品牌专业的遴选要有利于全市高校专业结构的优化,办出特色,形成优势;有利于调动高校的办学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的效益;有利于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急需的各类高素质人才。
2.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我市高校专业设置的现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与重庆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
三、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1.市级品牌专业应是学校规划并启动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高职高专教改试点专业或重点建设的专业。
2.申报品牌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考生报考率和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较高,学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