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重庆大学等4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渝教高[2007]4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申报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07〕3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在各高校申报基础上,我委与市财政局、物价局共同组织开展了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评议工作。经专家评议,2007年7月6日市教育工委讨论通过,同意在重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工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等4所高校率先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
各有关高校应严格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学分制改革试点的工作目标,在政策支持范围内努力探索实践。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试点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