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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科高校应用技术本科教育专业设置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科高校应用技术本科教育专业设置事项的通知
(渝教高〔2007〕50号)


各市属高校:

  自2000年试办应用技术本科教育以来,我市本科高校在培养学生的应用技术能力、紧贴市场需求转变办学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教育方式及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促进本科院校进一步转变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加强应用技术本科教育的管理,培养技能性、应用型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从2007年起,对全市应用技术本科专业设置进行答辩评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属高校试办的应用技术本科专业须是学校已设置且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专业,同时具有应用技术性的鲜明特点。

  二、各市属高校对2008年拟招生的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均需向市教委申报(不管以前招生与否),市教委组织专家评议,经市教委审核后批准。对从2009年起拟招生的应用技术本科专业,除已批准的专业外,其余新专业均需按上述程序进行评议、备案。

  三、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单独设班教学,突出与普通本科培养的不同特点。

  四、申报材料
  (一)学校申报专业的正式公文。
  (二)同一专业名称的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普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含该专业举办应用技术本科的可行性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概要、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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