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在渝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渝教高〔2007〕56号)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市高等教育水平,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2007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等综合素质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通过前几年我委开展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和优秀论文评选的工作,各高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断进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各高等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本校2007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
1.学校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措施以及有关管理制度;
2.学校2007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进度安排、指导教师等情况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分析(须提供具体数据);
3.对如何加强高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建议。
请各校务必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度,切实抓好本校2007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工作。自查结果请以书面材料形式,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我委高等教育处。
二、为了切实抓好我市高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我委将组织专家对2007届部分专业的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管理制度: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有效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