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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艺术类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艺术类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教职成〔2005〕17号)


各有关艺术类中职学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4月19日印发了《重庆市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4月27日,重庆艺术学校就“实施规定”中有关艺术类中职学校招生的有关问题向我办进行了书面请示。现就艺术类中职学校招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规定”的适用范围
  艺术类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考生,必须按《重庆市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学校已组织生源的处理办法
  如在“实施规定”下发前,部分艺术类中职学校已组织了生源的,学校要通知这部分学生,按“实施规定”的要求到生源所在地填报《重庆市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卡》,并参加当地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毕业考试,其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纳入统一管理,统一按“实施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各校不得代学生报名填报志愿。
  三、关于招收初中在校生或小学生的问题
  (一)招生对象
  多年来,为更好地选拔艺术苗子,经有关部门批准,部分艺术类中职学校的部分专业开设了四年、五年或六年学制的艺术专业,这些专业除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外,在四年、五年或六年学制的专业中还要招收初中在校生或小学生。凡招收初中在校生或小学生的艺术类中职学校,其招生对象不受“实施规定”的限制,仍可按规定继续招收初中在校生或小学生。
  (二)生源组织
  凡招收初中在校生或小学生的艺术类中职学校,其生源由各校自行组织,报名时间由各学校自定。
  (三)文化及术科考试
  考生文化考试及专业术科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四)关于录取
  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文化和术科考试情况划定,录取工作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录取与否由各学校自行决定。
  学校对这部分学生的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市中职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并将录取名单在全市录取工作开始前报市中职办。
  学校对这部分学生的录取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有关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各学校在6月30日前,将录取工作总结连同录取名单一并上报市中职办。录取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录取工作总体情况、考试组织情况、分数线划定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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