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送生规模数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送生规模数的通知
(渝教职成〔2005〕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我委《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改革招生办法的意见》(渝教职成[2005]10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总量,确保完成教育部下达给我市16.3万人的中职学校招生任务,现将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送生规模数(附件1)下达给你们。

  此次印发的向中等职业学校送生规模数是根据2005年各区县初中毕业生数、2004年各区县向中职学校实际送生数和高中阶段实际升学率和人口数等指标测算的结果。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数(附件2)是在各学校申报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由我委审核的结果。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我委核定的招生、送生规模数作为今年中职招生工作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招生宣传,组织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适龄青年填报中职志愿,确保志愿真实、准确,为各类中职学校落实足够的生源。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我委《关于成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确定招生专门机构的通知》(渝教发[2005]3号)的要求,参照我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中职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模式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建好中职学校招生办公室,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与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加强协作与沟通,共同做好中职学校招生、送生工作,确保招生、送生任务的完成。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强化全局意识,树立大教育观和大职教观,要为中职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要维护中职学校和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特别要保持学生的知情权和志愿选择权;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规范招生行为;要杜绝招生中介和拿钱买生源的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生源封锁。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市及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今年中职招生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向中职学校招生、送生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区县(自治县、市)进行表彰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1.2005年向中等职业学校送生规模数
  2.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数

  二OO五年四月三十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