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局认为有必要调度检查员来执行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在下列情形时,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员实施调度:
(一)由省局委托市局组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现场检查;
(二)市局实施的专项检查;
(三)市局认为有必要调度检查员来执行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现场检查人员和其它医疗器械类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现场检查组组长应由检查员担任。
第九条 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调度单位指定。
第十条 检查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检查员应认真严谨、实事求是地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二条 当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检查工作的情形时,检查员应主动向调度单位申请回避。
第十三条 检查员所在单位、部门应支持检查员的工作,检查员应服从检查工作的调度,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执行检查任务。
第十四条 检查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企业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二)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三)不准参与被检查企业安排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娱乐休闲活动;
(四)不准让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得参与被检查企业相关的有偿咨询服务活动;
(六)不准泄露被检查企业的技术及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检查员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聘其检查员资格。
(一)违反检查员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因检查中不负责任,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因徇私舞弊,造成检查结果严重失实的;
(四)年度内无特殊原因两次不服从调度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员申请表
工作单位及部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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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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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寸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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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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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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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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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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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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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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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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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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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员培训证号 (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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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管知识培训经历(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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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及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工作的经历(含所熟悉的检查标准及参加检查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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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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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局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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