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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社会招标研究课题是指面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业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咨询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究条件的机构和组织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开展的研究课题。

  社会招标研究课题不面向个人。

  定向委托研究课题是指经局长室同意,由职能处室、区县粮食局(署)或其他相关机构部门承担开展的研究课题。

  第九条 社会招标研究课题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采取发布招标公告、相关单位组织申报、综合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研究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有关领导职务);

  2、能够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研究课题的实施;

  3、每年只能申报一项研究课题,且过去负责的研究课题已结项,在以往任何研究课题申报和研究中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

  4、负责人应当是该研究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填报研究课题申请书。市粮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研究课题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 社会招标研究课题实行处室联络制度,与研究课题相关主要职能处室,安排联络员,以联络方式参与调研、掌握研究进程、协调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定向委托研究课题,主要是根据研究需要,定向委托相关机构部门、处室承接。相关机构部门、处室须填报研究课题开题报告,经审核同意,研究课题正式立项。

  第十四条 调研报告征集立项面向局机关各处室推荐的个人,鼓励中青年业务骨干,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粮食流通调查研究工作,撰写调研报告。拟参与征集评选的调研报告应在年初报政策法规处备案。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项目立项后,研究课题组或调研报告执笔人应提交详细研究提纲和具体实施计划;中期须进行检查评估,对研究的进度、质量、阶段性成果进行检查评估;期末须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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