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类别
| 编号
| 考评项目
| 权重
| 工作要求和主要指标
|
1
| 办公室工作
| 办01
| “十二五”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 0.15
| 1、完成本系统“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2、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当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得到充分体现;
3、制定“十二五”规划实施分解方案。
|
2
| 办02
| 宣传工作
| 0.15
| 1、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不少于2次;
2、新闻媒体上新闻报道不少于10次(其中省级以上媒体不少于2次);
3、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
3
| 办03
| 政务信息工作
| 0.15
| 1、有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2、被省局网站、《要情舆情快报》采用信息不少于40条。
|
4
| 办04
| 公文处理
| 0.15
| 1、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报送公文准确、规范;
2、按规定实行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
|
5
| 办05
| 督察督办工作
| 0.20
| 1、协调落实好省局年度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
2、严格执行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案件及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
6
| 办06
| 信访工作
| 0.10
| 1、有信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
2、对上级交办的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事项,按规定办理报结。
|
7
| 办07
| 保密工作
| 0.10
| 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无失泄密事件。
|
8
| 政策法规工作
| 法01
| 案件审理
| 0.30
| 1、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件审理;
2、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3、案件审理工作严谨,案件审理有记录,记明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并向稽查部门反馈具体意见;对案件的自由裁量、证据及执法文书方面存在的重大瑕疵及时指出。
|
9
| 政策法规工作
| 法02
| 规范性文件制定
| 0.20
| 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经本级法制机构审核,及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
10
| 法03
| 行政执法考核评议
| 0.20
| 每年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不少于1次,考核评议结果报本级局党组,并在本系统内通报。
|
11
| 法04
|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 0.20
| 依法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理后的案件,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没有被撤销、败诉的。
|
12
| 法05
| 资料、数据报送
| 0.10
| 1、按要求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其他专项活动小结;
2、按要求及时上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资料和数据。
|
13
| 餐饮安全监管工作
| 餐01
| 餐饮服务许可及
日常监管
| 0.20
| 1、餐饮服务许可程序合法,许可信息主动公开,相关档案资料归档及时、材料完整;
2、日常监管全年覆盖率≥100%,案件行政处罚证据充分、合规合法、裁量适当;
3、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监管对象档案健全。
|
14
| 餐02
| 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整顿
| 0.20
| 及时完成省里统一部署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整顿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其他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
|
15
| 餐03
| 重大活动保障及
应急处置
| 0.15
| 1、及时完成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保证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事故统计报表及有关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食物中毒事故处置及时。
|
16
| 餐04
| 积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 0.15
| 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
|
17
| 餐05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工作
| 0.15
| 保质保量完成省局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监督抽检工作。
|
18
| 餐06
| 餐饮服务示范
工程建设
| 0.15
| 按照省局要求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及时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
|
19
|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
| 保01
| 责任体系建设
| 0.20
| 1、有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监管职能调整到位,配备落实工作人员;
2、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召开年度工作会议,部署年度监管工作。
|
20
| 保02
| 规章制度建设
| 0.10
| 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制度。
|
21
| 保03
|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评估工作
| 0.10
| 协助省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工作,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网。
|
22
| 保04
| 保健食品生产监管
| 0.10
| 1、有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有年度监管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年度监管覆盖率100%;
2、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监督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
23
| 保05
| 保健食品经营监管
| 0.08
| 1、开展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掌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基本数据情况;
2、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
24
| 保06
|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 0.12
| 1、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监管,认真完成省局布置的各项监督检查任务;
3、有专项抽检计划,落实专项抽检经费,有检测报告;
4、按时上报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材料。
|
25
| 保07
| 化妆品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
| 0.12
| 1、对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开展资料和现场审核工作,并填写现场检查表;
2、对被省局复审后要求整改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复查,并出具监督意见书;
3、协助省局对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产品进行现场封样工作。
|
26
|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
| 保08
| 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
| 0.08
| 1、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年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企业年均检查不少于2次;
2、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批发市场年监督检查覆盖率100%,零售单位年监督检查率50%以上。
|
27
| 保09
| 化妆品专项整治
| 0.10
| 1、对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有方案、有计划,建立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2、加强化妆品原料使用监管,完成省局布置的各项监督检查任务;
3、加强化妆品包装、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
4、按时上报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材料。
|
28
| 药品注册工作
| 注01
|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 0.40
| 1、收到委派核查通知后及时安排现场核查,并按规定作好记录、撰写核查报告;建立核查品种项目台帐(至少包括受理号、品名、核查项目、核查人员、核查结果);
2、核查人员应具有药学等相关专业,至少有1名人员参加过国家局或省局相关培训(GMP、药品注册等)。
|
29
| 注02
| 药品再注册
| 0.20
| 1、宣传苏食药监注[2011]120号文,有落实措施;
2、按照苏食药监注[2011]120号文要求进行生产工艺和品种现场核查,核查率达到100%。
|
30
| 注03
| 药包材
| 0.20
| 1、收到核查通知后及时安排现场核查,并按规定实施;
2、对使用含苯油墨和添加剂进行表面印刷的药包材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率100%,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
31
| 注04
| 医院制剂
| 0.20
| 1、有专人负责注册受理,受理人员应参加过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培训;
2、新申报注册医院制剂品种现场核查率100%;
3、医院制剂市内调剂审批批件齐全,对调剂使用制剂的医院定期进行检查,有计划、有落实。
|
32
| 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 安01
| 抓好基本药物
生产质量监管
| 0.20
| 1、建立基本药物中标动态报备制度,掌握辖区生产企业2010-2011年期间在各省中标情况;
2、2011年3月底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及处方核查工作,并根据核查结果辖区内基本药物目录品种100%建立品种监管档案,并及时做好档案的更新管理工作。新调入品种的有关工作在当年年度完成;
3、抓好基本药物生产现场检查,确保监督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两次,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情况分析;
4、完成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对4月1日前已完成电子监管改造的企业,督促其对药品赋码、核注核销并上传网络,对尚未实施电子监管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督促其加快改造进度,确保按规定期限完成改造任务;
5、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能按照调查提纲要求做好辖区内严重和群发的基本药物药品不良反应的现场调查,做到调查信息完整,抽验及时报告反馈,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
33
| 安02
| 全力推进新版
GMP实施工作
| 0.20
| 1、做好本辖区的新版GMP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开办针对辖区内监管人员和生产企业的新版GMP培训;
2、发文制定本辖区内新版GMP实施计划,对本辖区内GMP实施的进度制定明确要求;
3、督促辖区内生产企业科学制定新版GMP实施计划并备案,对照企业实施计划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实施新版GMP的检查和指导,做到有督促、有整改。
|
34
| 安03
| 强化ADR监测
| 0.10
| 1、做好新修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新办法要求修订完善辖区内ADR监测工作程序;
2、完善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体系,市级机构要保证专职人员和办公条件,县级机构要确保有专人负责;
3、加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场检查,确保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ADR监测工作,并有效开展ADR报告和监测工作;
4、制定辖区内分级管理体制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对严重和群发药品不良反应能按调查提纲要求,及时进行调查与处置并按规定报告,确保调查信息齐全,需要抽样的要及时抽样并反馈检验报告。
|
35
| 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 安04
| 强化日常监管
| 0.10
| 1、强化药品生产过程监管:确保高风险企业的飞行检查覆盖率100%,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做到检查有记录并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2、加强“两证”换证的后续监管,确保未换发新证的企业和车间不得擅自生产;
3、规范委托检验:认真审核委托检验材料,必要时对受托方组织现场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将委托检验行为纳入药品GMP自检的重点范围,加强对受托方的审计;
4、深化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大检查督促力度,采用质量受权人约谈、交流或定期例会等多种形式,提高质量受权人的履职能力;
5、落实日常监管信息的统计上报要求,按苏食药监安[2011]81号要求,报送各项监管报表,做到信息真实齐全,分析全面,报送及时。
|
36
| 安05
| 特殊药品监管
| 0.10
| 1、严格落实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要求:对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生产企业1月1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生产企业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定点批发企业1季1次监督检查的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能抓住重点,抽取一定比例跟踪核查相关药品的销售流向,全面记录所检查的内容,发现问题应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确保不得有源头性流弊事件发生;
2、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部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经营状况、安全管理以及履行供药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完善供应保障体系。以曲马多、安定为重点品种,以经营环节为重点环节,以销售渠道和凭处方销售情况为重点内容,开展二类精神药品集中专项检查,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除现场检查外,还应抽取一定比例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跟踪核实销售流向。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执行情况,以及是否严格凭处方销售。检查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报告;
3、加强特殊药品电子监管: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含麻黄碱、地酚诺酯、可待因复方制剂纳入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提高对其流入非法渠道的预警能力;
4、根据苏食药监安[2011]231号要求,有专人负责辖区内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确保辖区内药物滥用调查表在线呈报。
|
37
| 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 安06
| 中药生产监管
| 0.10
| 1、认真开展中药生产专项检查:制定检查方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辅料管理、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等各个关键环节,并按季度向省局报告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企业的检查报告;
2、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的监管,制定工作方案,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每半年度并按要求报送监管情况;
3、做好辖区内中药制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二氧化硫残留物内控标准和监测方法的备案,并以此为依据开展日常监管。
|
38
| 安07
| 加强委托生产和境外委托生产的监管
| 0.10
| 开展辖区内委托生产的专项检查,对辖区内2011年的委托生产企业进行100%检查,主要检查委托方质量保证体系履行情况和受托方委托生产条件,将受托方的日常监管纳入属地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与委托生产延期审批相结合。将企业接受境外委托生产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计划,不断规范药品受托加工行为。
|
39
| 安08
| 提升高风险类药品的监管水平
| 0.10
| 1、加强疫苗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运用质量风险管理的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企业应有风险管理的方法、措施与形成的文件;
2、继续做好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深化风险评估工作,及时上报《中药注射剂品种生产风险排查登记表》,做到有分析有结论有监管措施;
3、注重加强麻黄碱原料药购用和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生产销售的监管,开展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销售监督检查,检查有计划、有报告,确保不得发生源头性的麻黄碱原料药和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弊事件。
|
40
| 药品流通监管工作
| 通01
| 药品两网及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
| 0.10
| 1、有两网建设工作计划和建设制度;
2、开展协管员、信息员培训;有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考核记录;
3、地方财政有专项资金投入,两网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
41
| 通02
| 药品电子监管
| 0.10
| 1、市县局有专人负责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对“四大类药品、基本药物”核注核销情况每月网上检查2次并做好检查台帐,及时处理预警信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并上报省局;
2、经营“四大类药品和基本药物”的批发企业入网率、核注核销率达到100%;
3、对4月1日后未入网或未按规进行核注核销的药品批发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
42
| 药品流通监管工作
| 通03
| 药品远程监管
| 0.20
| 1、药品批发企业入网率达到100%,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入网率不低于80%;
2、对药品批发企业入网数据真实性检查不少于2次;对零售药店数据真实性抽查不少于1次,抽查覆盖率不低于50%。
|
43
| 通04
| 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监督检查
| 0.10
| 1、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检查达到4次,基本药物零售企业检查达到2次,监督检查有方案、有记录、有通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2、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档案完整。
|
44
| 通05
|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
质量监督检查
| 0.10
| 1、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三级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二级以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检查率不低于80%。
|
45
| 通06
| 冷链管理和疫苗、
中药饮片经营
质量专项检查
| 0.15
| 1、开展药品冷链管理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通报;
2、开展疫苗经营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疫苗购进渠道、储运设施、电子监管、温湿度自动监控等情况;
3、开展中药饮片经营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药饮片购进渠道、质量验收、储存保管情况;督促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建立中药饮片分类保管目录,做好中药饮片储存保管;
4、组织实施中药饮片销售人员登记备案。
|
46
| 通07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 0.10
| 1、对换证中被要求整改的药品经营企业(含批发企业)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100%;
2、开展处方药、抗生素类药品检查,有检查方案,有检查通报;
3、辖区内全部零售企业公开承诺“十二个不”。
|
47
| 通08
| GSP认证
| 0.10
| 1、制定药品零售企业年度GSP认证检查工作方案,按规定开展GSP跟踪检查;
2、对药品零售企业GSP检查员检查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
48
| 通09
| 药品安全信用
体系建设
| 0.05
| 制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或实施方案,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信用分级管理。
|
49
| 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
| 械01
| 医疗器械监管
综合业务
| 0.20
| 1、根据省局年度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辖区年度监管工作计划;
2、有计划地开展监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培训;
3、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和上级机关所要求上报的材料;
4、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出现的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
5、不发生较明显的行政审批失误。
|
50
| 械02
| 医疗器械日常监管
| 0.10
| 1、按计划完成日常监管检查覆盖率,国家和省重点监管品种生产企业达100%,其他品种生产企业达80%;
2、严格执行不良行为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
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4、对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
51
| 械03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许可证换证
| 0.10
| 1、有年度换证工作计划;
2、按时限和要求完成换证受理、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工作;
3、准确掌握企业信息,及时清理上报应注销企业。
|
52
| 械04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监测
| 0.10
| 1、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人员,并开展对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
2、建立覆盖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点,逐年扩大监测覆盖面;
3、确定年度监测重点品种、监督检查计划;
4、稳步提升不良事件报告的质量和数量;
5、根据需要完成相关产品不良事件的调查和产品再评价工作,正确处理和及时上报辖区内重大和群发性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
53
| 械05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
管理规范实施
| 0.10
| 1、有推进规范实施的工作计划,实施规范有培训、有指导;
2、按时保质完成规范的现场检查工作;
3、辖区内省局检查员服从调动,积极参与检查工作。
|
54
| 械06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诚信创建
| 0.05
| 1、建立诚信企业激励机制,认真执行诚信企业优惠措施;
2、制定并推行企业诚信等级分类管理措施;
3、上报的诚信企业应符合《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办法》的标准。
|
55
| 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
| 械07
| 一类医疗器械
产品注册
| 0.10
| 1、严格审批程序,无高类低划审批和把非医疗器械作医疗器械审批的行为;
2、产品注册档案应完整;
3、及时按要求向省局上报包括产品注册、变更、注销、吊销、撤销的数据。
|
56
| 械08
| 二、三类医疗器械
产品注册
| 0.05
| 1、按时保质完成省局委托的现场检查和注册临床核查等工作;
2、积极推进新版国标、行标的实施。
|
57
| 械09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0.10
| 1、依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严格审批、发放规范、符合要求;
3、建立经营企业的动态数据库,按要求向省局上报经营许可数据。
|
58
| 械10
| 医疗器械经营
日常监管
| 0.10
| 1、有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计划,对年度确定的经营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3、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能及时依法处理。
|
59
| 稽查工作
| 稽01
| 案件查办情况
| 0.50
| 1、建立多部门协作等相关工作机制并正常运行;
2、举报投诉工作依法开展,举报投诉处理率100%;
3、案件查办程序合法;
4、行政复议无错案、行政诉讼无败诉;
5、按要求完成全年稽查工作任务;
6、按规定进行案件移送;
7、大案要案申报评审情况;
8、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
60
| 稽02
| 抽验工作完成情况
| 0.25
| 1、抽验实施方案科学合理;
2、按规定上报抽验工作信息;
3、监督性抽验全检率达标;
4、按要求完成国家及省级基本药物抽验工作任务;
5、基本药物抽验实现全覆盖;
6、按要求完成不合格检验报告书核查工作。
|
61
| 稽查工作
| 稽03
| 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 0.10
| 按要求完成国家及省局部署专项检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
62
| 稽04
| 广告监督管理
| 0.10
| 1、指定专人负责;
2、广告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建立操作记录,妥善保管设备;
3、按要求完成日常监测月报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并做好暂停销售后的监督检查工作。
|
63
| 稽05
| 稽查信息报送及
资料收集
| 0.05
| 1、稿件信息报送达到规定数量;
2、做好案件图像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
64
| 规划财务工作
| 财01
| 财务管理
| 0.20
| 1、制度管理:有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相关制度;
2、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大额资金审批制度等相关制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3、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4、非税收入管理: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设立相关台账;
5、票据管理:票据使用规范合法,票据申领、保管、使用、缴验等符合规定。
|
65
| 财02
| 国有资产管理
| 0.15
| 1、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有固定资产明细账,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进行账账、账实核对;
3、资产处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进行资产处置。
|
66
| 财03
| 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
| 0.15
| 1、认真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中单位人员编制、在职人数、领导人数、长聘人员、汽车数量等基础数据反映齐全、准确,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及上报部门预算;
2、逐月按时上报用款计划,正确填制支付单内容。
|
67
| 财04
| 决算报表
| 0.15
| 1、认真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决算报表,报表数据准确完整、报表说明清晰明了、报表分析深入透彻,并能按时上报决算报表;
2、无平衡性和逻辑性错误,核实性错误较少,且对核实性错误有合理解释。
|
68
| 财05
| 审计
| 0.15
| 对直属单位及下级药监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
69
| 规划财务工作
| 财06
| 会计基础及核算工作
| 0.10
| 1、按《会计法》要求设置会计机构及人员;按会计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正确设置账簿,正确运用预算收支科目;财务档案管理规范;
2、按要求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准确编制会计凭证,凭证摘要完整准确,凭证装订符合要求;记账及时准确,账、证、表、实相符;会计报表的编制及时、完整,能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
3、经省财政厅和省局同意开设银行账户,账户开设手续齐全并持有开户许可证。
|
70
| 财07
| 政府采购
| 0.10
| 1、根据《政府采购法》、地方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进行政府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的不得报销入账。
2、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属于固定资产的应及时增加固定资产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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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人事教育工作
| 人01
| 机构编制工作
| 0.15
| 1、完成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按“三定”规定正常开展工作;
2、严守机构编制有关纪律,努力防止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
3、按要求及时上报本系统机构改革各项资料和相关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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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人02
| 对县级局年度重点业务工作评价考核
| 0.20
| 建立并实施市局对本地区县级局的年度业务工作评价考核制度,确保省局各项业务工作部署在基层得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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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人03
| 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 0.20
|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录招聘监管专业人才进入系统;
2、局机关具有监管专业学历干部比例不少于70%;
3、局机关通过竞争上岗等形式选任处室中层领导干部;
4、处室重点岗位按计划开展轮岗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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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人04
| 干部教育培训
| 0.30
| 1、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或方案,落实培训经费,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2、按照省局部署开展“专业培训年”活动,有效实施培训规划教材学习活动,在考试评估和知识竞赛中取得优良成绩;
3、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省局举办的各类培训;
4、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8天,其他干部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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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人05
| 执业药师管理
| 0.15
| 1、严格按规定做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没有任何违反程序、标准和时限的问题发生;
2、根据省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药师参训率,执业药师面授组织满意率不低于95%;
3、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组织执业药师深入社区、乡镇开展服务活动;按部署做好“全省零售药店百佳执业药师”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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