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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3.预警方式。即将发生自然灾害时,市气象、地震等监测部门及时向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县(区)应急办发布降雨、台风、雷电、地震等预警信号,提前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准备。

  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后,有关人员将信息汇总、分析,报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发生发展态势,及时研究应对方案,根据事故的发生态势发出预警预报,并通知有关应急组织机构和公众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扩大。符合市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立即启动本溪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不符合启动条件时,通知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指导县(区)和企业采取应急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4.预警方法。通过各级应急组织进行预警;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令后,要立即按既定方案采取应对行动,有效遏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当本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无法满足救援需要时,或事故有可能涉及到外单位人员、设施的安全,应请求应急升级,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直至启动《本溪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四、信息报告程序

  信息监测与报告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制度。

  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紧急报告。定期报告,即每日由监测人员和各级值班室逐级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监测情况;紧急报告,即监测人员发现监测点有突发异常紧急情况,应以最快速度向上一级应急机构报告,直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4516235)。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通知单位内部的应急功能机构,视情况向当地应急部门报告,但应于20分钟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其他应急救援部门报告,以及时得到救援。中、省直和市属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当地政府、市安监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市安监局将事故基本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县(区)属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事故情况立即向本级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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