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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根据事故性质及救援需要,从安委会成员中抽取部分人员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工作部署;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可能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危险源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做好预防治理和事故预警工作;对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3.2.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为市安监局局长(兼)。负责起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事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牵头组建生产安全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应急值班和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值班电话:4516235)。

  3.2.3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建交通治安特勤队,组织居民撤离,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和实施交通管制。

  市消防局:负责现场组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特勤队,主要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特勤队,抢救和治疗中毒、受伤人员;负责染毒区域食品卫生检测。

  市环保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负责污染物质处置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防汛防灾时期组织协调工作。

  市农委:负责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气象保障工作。

  本溪供电公司:负责快速修复事故地区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市供销联社:负责抢险物资、器材筹措和储备。

  市安监局: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

  驻溪部队、武警本溪市支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情况处置会商并参加抢险、救援;及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部队抢险救援情况。

  3.3 应急行动小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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