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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确定招生专门机构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确定招生专门机构的通知
(渝教发〔200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委直属中学、西师附中,市招办,各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扩大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推动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从今年起,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改变按归属部门和学校类别分别组织招生的作法,实行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制度。市及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的招生机构,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一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形成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统一管理,招生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统分结合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⑴根据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部有关逐步做到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规模;⑵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和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⑶负责审核招生学校资格和公示招生学校名单,指导、督促招生工作专门机构和招生学校落实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检查评比年度招生工作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

  为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政策和措施,市及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招生工作专门机构:一是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履行普通中学招生管理职能。市“中招办”设在我委基础教育处。二是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职招办”),统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市“中职招办”设在我委职成教处。

  市“中招办”的主要职责是:⑴负责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措施,制定普通中学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普通中学招生的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⑵参与核定普通中学招生计划;⑶负责管理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信息系统;⑷负责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招生秩序,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生、家长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⑸负责组织跨区县的联合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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