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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增加“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增加“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的通知
(渝卫医〔2011〕2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院,三医大各附院、驻渝部队医院:

  为认真落实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任务和《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我局决定增加“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加强直接联系和指导,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现就加强重点联系医院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重点联系医院的示范作用

  为更好地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我局在原有21所市级重点联系医院的基础上,增加9所市级和区县医院,将重点医院扩大至30所(名单见附件)。各区县卫生局和各重点联系医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重点联系医院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落实整体护理质量,提高理管理水平,促进医患和谐。

  二、明确工作目标,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

  到2012年1月,原有重点联系医院在8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新纳入的重点联系医院在6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到2012年6月,30所重点联系医院力争在全院(含门急诊、手术室等)全面推行优质护理服务。

  三、落实工作标准,确保优质护理服务取得实效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重点联系医院要认真落实《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各重点联系医院要结合本院实际,按照《工作标准 》认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我局将加大对重点联系医院的定点联系和指导,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总结经验,定期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推进我市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有序、可持续发展。

  附件:30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30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名单

  原有重点联系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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