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卫规财〔2011〕109号)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重新修订的《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及《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重庆市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重庆市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机管局”)的统一部署下,由重庆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重庆市卫生局负责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严格按照《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有关要求编制、使用能耗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全市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市机管局。
(二)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按要求使用全市统一的能耗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市卫生局。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1年10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层表
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各单位统计数据报送市卫生局汇总后,报同级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由市卫生局汇总各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市卫生局填写后报送同级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