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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
(渝卫规财〔2011〕108号)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要求,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实际,对2009年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是公共机构节能的基础性工作。《统计制度》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已纳入国家统计体系。抓好《统计制度》的实施,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不仅是促进公共机构加强日常用能精细化管理,提高用能效率和工作水平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局全面了解市级各医疗卫生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制定节能规划、制度、标准,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我局分解节能指标,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施节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统计制度》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

  《统计制度》明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我局已根据《统计制度》要求编制了《重庆市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报表的填报范围、周期、方式及上报时限等作了相关要求,《方案》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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