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五统一”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规范发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服务业,实施“万名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师培养工程”。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落实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探索“公司+农户”等产业化扶贫模式,帮扶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并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巩固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逐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开展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安全保护等服务,组织从事简单生产劳动以及相应的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活动。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重点支持5-10处基层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托养服务机构。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落实政府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入院甄别标准、机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社会组织的资助及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加快托养专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改善残疾人日常生活条件。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设施、旅游景点、车站、居民社区等场所和设施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逐步开辟无障碍公交路线,设立无障碍站牌、残疾人专用车位等无障碍设施。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 积极推进政府及残疾人组织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助困、社会保障、生活救助、托养服务等业务信息网络服务系统,推进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在电视台残疾人专栏节目增配手语字幕的基础上,推进新闻节目播音与字幕同步播出,便于残疾人扩大信息交流。市、县(市、区)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残联要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数据交换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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