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育体育健身服务市场主体。推行国家有关体育健身服务规范和标准,促进我市全民健身中心健康运营,大力培育以健身科技服务和健身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身服务市场主体。
3.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扶持建设一批社会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俱乐部,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经营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体育主管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主体,要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全民健身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等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进、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
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所需经费(包括公共体育设施维护更新、公共体育场所开放、社会体育骨干培训、非奥项目发展、全民健身运动会举办等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2.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营造良好环境
1.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作用,出版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聊城电视台、聊城人民广播电台等视听媒体要安排专门时段宣传健身知识和方法,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聊城日报》、《聊城晚报》等平面媒体要建立全民健身专栏,定期发布全民健身动态;借助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和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全民健身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