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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德政字〔20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3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不断提升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水平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全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幸福德州、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具有重大意义。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暨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重点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三大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大案,规范和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但部分县(市、区)和部门对该工作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仍时有发生,有些执法部门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常抓不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提升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水平。

  二、点面结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对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要以食品药品安全、农资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烟草市场、盐业市场、房地产市场、建材市场、金融市场、税收和价格秩序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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