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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有机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全市有机农业发展及品牌创建工作规划、指导和督查工作。
  (二)严格工作责任。有机农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市发改委要把创建有机农业基地,作为我市农业发展的重要项目,积极争取立项;科技部门要将有机农业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列入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有机农业发展,对基地建设成效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的优先给予扶持;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负责本行业有机农产品相关标准制定、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规划、建设与技术指导,以及有机农产品品牌的审核申报;环保、粮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推进有农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认真打造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积极争取和筹集各级财政、社会资金,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积极整合财政、发改、土地、水利等支农资金,实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农田水利化、生产机械化、经营规模化,全面提高基地生产能力,支持有机农业基地发展。二是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发展有机农业。利用上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资金,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管理模式,实现有机农业园区生产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和规模化经营。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农资金。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阳光培训、农技推广等支农项目资金,不断加大对有机农业基地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农民科技种田水平。四是加大对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力度。对获得具有国家认证资格或国际认可的有机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上优先扶持。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有机农业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市推进有机农业办公室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定期组织对有机农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有机农业健康发展。

  附件:1.全市2012―2015年有机农业发展任务
  2.全市推进有机农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
  全市2012-2015年有机农业发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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