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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七、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和管理工作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泰安中心城区2012年开工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县(市)、乡(镇)的相关建筑垃圾处置工程要抓紧规划,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适时引入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化运营机制,规范建筑垃圾处置,逐步形成建筑垃圾处置与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借鉴外地建筑垃圾管理先进做法,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程以及倾倒终端等环节的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查城乡结合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切实维护城市形象。

  八、进一步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生活条件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逐步提高环卫职工的工资水平。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障环卫职工劳保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岗位津贴、高温补贴等合法权益。加强环卫保洁人员公寓、休息房、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建设,把环卫一线职工公寓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鼓励社会为环卫职工提供休憩点。完善环卫一线职工应对夏季酷暑和冬季严寒天气的措施,保障环卫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组织环卫职工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环卫职工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大力推广环卫作业标准化、精细化和数字化管理,逐步提升环卫行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

  九、切实加强对城乡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乡垃圾处理工作实行市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垃圾处理工作,细化任务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拟订城乡环卫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垃圾处理项目立项审批、争取国家资金补助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垃圾综合利用相关处理装备研制工作及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垃圾处理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管;市规划局负责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环卫及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垃圾处理项目用地的审查办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市物价局负责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监管实施;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环卫职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监督;市农业局负责生活垃圾肥料标准制定和推广使用审核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统筹、规划力度,科学编制环卫专项规划,指导和引领全市环卫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要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泰安市市级环卫专项规划要在2012年6月底前编制并完成报批。各县(市)环卫专项规划要在2012年10月底前编制并完成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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