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全托管、半托管和自我服务等环卫管理模式,逐步扩大“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范围,实现垃圾收集和运输密闭化。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行动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探索县 (市)、镇、村和农民合理分担垃圾处理费用的运行机制和模式,化解资金制约瓶颈,有效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难、环境卫生条件差的问题。制定农村环卫作业标准、垃圾收集管理、卫生检查评比等有关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实现长效管理。
五、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广泛深入地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政府引导、统一管理、集中收运、定点处置、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逐步实现政府职能公开化、产生者责任主体化、收运处理市场化。要把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2012年底前,泰城中心城区要完成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方案及论证,2014年前建成投入使用。2015年前,各县(市、区)全部实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加强和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建立台账制度、激励制度、督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和提倡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行为,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机制。
六、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资金保障政策
加快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尚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县(市)要尽快开征,收费标准要达到省里要求。实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乡(镇)、村,由县(市)、乡(镇)政府参照省里的标准确定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环卫事业的投入,并逐步增加。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以及环卫车辆等设备的更新,保证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改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不断扩大代收范围。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率。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垃圾处理费收缴和使用监管,确保垃圾收费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鼓励和提倡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包括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争取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拓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