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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进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53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配备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作业,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管理,保证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焚烧厂应严格控制垃圾焚烧温度,确保烟气排放达标,并将焚烧产生的飞灰、炉渣等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强化管理和作业人员培训,建立运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要及时组织无害化等级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未通过等级考核评价的处理设施不计入无害化处理范围,并责成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对通过等级考核评价的处理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监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开展常规污染物及二噁英排放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垃圾处理场要不断完善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监管,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使用期限的填埋场要按规范实施封场,确保环境安全。到2015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能力
  按照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结合实际,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大力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积极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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