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大中型医院进行巡查和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淄 博 市 医 疗 机 构 综 合 监 督 执 法 检 查 标 准
  ( 放 射 诊 疗 管 理 )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法 律 依 据

检查情况

机构资质

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执业管理

《放射诊疗许可证》必须按期校验,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工作。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必须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

 

必须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项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必须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摆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项

 

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五项

 

从事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

 

放射诊疗人员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参加专业级防护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

 

工作场所情况

工作场所及相关设备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条

 

对工作场所及相关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放射防护及状态检测,检测报告完整规范。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淄 博 市 医 疗 机 构 综 合 监 督 执 法 检 查 标 准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法 律 依 据

检查情况

组织管理

二级以上医院须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五条

 

疗机构应当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科室的明显位置,公示有关医用设备的主要信息,包括医疗器械名称、注册证号、规格、生产厂商、启用日期和设备管理人员等内容。

 

建立制度: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采购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审验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的日常管理制度、监测制度、应急预案;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备用方案;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医疗器械保障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使用管理

按照国家分类编码的要求,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妥善保存高风险医疗器械购入时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等原始资料,以确保这些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三十一条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法 律 依 据

检查情况

使用管理

医用氧的索证情况

 

 

建立档案:

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医疗器械保障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档案;对医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记录并存档;医疗器械保障技术服务全过程及其结果记录并存入医疗器械信息档案。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环境进行测试、评估和维护。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与医疗器械种类、数量相适应,适宜医疗器械分类保管的贮存场所。

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七条

 

人员管理

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五条

 

 



  淄 博 市 医 疗 机 构 综 合 监 督 执 法 检 查 标 准
  ( 传 染 病 管 理 )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法 律 依 据

检查情况

工作制度

建立并执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院内感染管理制度、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血液安全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五条二十七条

 

疫情报告

 

有专门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记录规范、完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规范、完整、按规定保存。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正常。

 

疫情报告及时无漏报、瞒报、缓报。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淄 博 市 医 疗 机 构 综 合 监 督 执 法 检 查 标 准
  (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法 律 依 据

检查情况

预防控制措施

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标识明确,设置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

 

有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对不具备收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

 

成立医院感染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要求,并按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条,《消毒管理办法

 

设立独立的感染管理部门,负责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加强医院感染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感染事件调查。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加强高危科室消毒隔离措施和各项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落实力度。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开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人员培训

工作人员接受传染病防治法律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知识、消毒隔离相关知识培训。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