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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大中型医院进行巡查和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淄 博 市 医 疗 机 构 综 合 监 督 执 法 检 查 标 准
  ( 医 疗 美 容 科 管 理 )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法 律 依 据

检查情况

执业资质

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与主诊医师取得资质一致。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七条: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主诊医师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取得主诊医师资格。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护理工作人员符合《护士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各室独立,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给予一到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执业情况

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必须与许可项目相符,符合分级管理原则。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七条: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按要求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主诊医师执业范围与许可二级科目相一致。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实施治疗前实行书面告知并签字。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淄 博 市 医 疗 机 构 综 合 监 督 执 法 检 查 标 准
  ( 病  理  科 管 理 )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法 律 依 据

检查情况

执业资质

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科室管理

独立设科,科室负责人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三级医院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二级医院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一条

 

 

科室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各类人员职责健全并落实到位。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九、第二十二、第三十条

 

 

人员配备比例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人员配备:1~2人/100张床位,诊断与技术人员比三级医院为1.5:1;二级医院为1:1)。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九条

 

 

从业人员

任职资格

诊断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

快速病理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有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条、《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八条处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技术人员:只负责病理技术工作,不得出具病理诊断报告(中专以上学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法 律 依 据

检查情况

工作用房

与设备

面积:三级医院300M2以上(至少设接诊工作室、诊断室、技术室、标本检查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标本存放室、病理档案室、免疫组化室、分子病理室);

二级医院120 M2以上(至少设诊断室、技术室、标本检查室、细胞学制片室、病理档案资)。分室合理。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八条

 

《山东省医院病理科设置基本标准》

 

病理科设施设备应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需要校准的仪器设备和对病理诊断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应当定期校准。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二十条

 

 

质量控制

与档案管理

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储存、处理、病理诊断、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2年。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二十三条

 

 

当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技术方法开展病理诊断,不得开展已停止或规定范围外的检查项目和技术方法。新开展的检查项目和技术方法需按规定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四条

 

 

应当对开展的各种技术或检测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并按规定参加室间质评。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三条

 

 

加强对病理档案的保存和管理,病理切片、蜡块和阳性涂片保存期限15年,阴性涂片保存期限为1年,组织标本保存期限为报告发出后2周。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八条

 

 



  淄 博 市 医 疗 机 构 综 合 监 督 执 法 检 查 标 准
  ( 急 诊 医 学 科 管 理 )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法 律 依 据

检查情况

执业资质

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

  

科室设置

场所设施设备、布局等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设置要求。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七条

 

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符合基本标准要求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附件:《急诊科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基本标准》)

 

人员配备

应当有固定的急诊医师、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医师、护士的75%,梯队结构合理。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急诊医师、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七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1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九条

 

科室管理

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二十二条

 

 

急诊科内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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