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 博 市 医 疗 机 构 综 合 监 督 执 法 检 查 标 准
( 医 疗 美 容 科 管 理 )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淄 博 市 医 疗 机 构 综 合 监 督 执 法 检 查 标 准
( 病 理 科 管 理 )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法 律 依 据
| 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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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质
| 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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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管理
| 独立设科,科室负责人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三级医院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二级医院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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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各类人员职责健全并落实到位。
|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九、第二十二、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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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比例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人员配备:1~2人/100张床位,诊断与技术人员比三级医院为1.5:1;二级医院为1:1)。
|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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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任职资格
| 诊断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
快速病理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有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
|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条、《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八条处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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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只负责病理技术工作,不得出具病理诊断报告(中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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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法 律 依 据
| 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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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用房
与设备
| 面积:三级医院300M2以上(至少设接诊工作室、诊断室、技术室、标本检查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标本存放室、病理档案室、免疫组化室、分子病理室);
二级医院120 M2以上(至少设诊断室、技术室、标本检查室、细胞学制片室、病理档案资)。分室合理。
|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八条
《山东省医院病理科设置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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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设施设备应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需要校准的仪器设备和对病理诊断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应当定期校准。
|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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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与档案管理
| 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储存、处理、病理诊断、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2年。
|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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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技术方法开展病理诊断,不得开展已停止或规定范围外的检查项目和技术方法。新开展的检查项目和技术方法需按规定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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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开展的各种技术或检测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并按规定参加室间质评。
|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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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病理档案的保存和管理,病理切片、蜡块和阳性涂片保存期限15年,阴性涂片保存期限为1年,组织标本保存期限为报告发出后2周。
|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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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 诊 医 学 科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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