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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3、中医类执业医师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选读》、《伤寒学》、《金匮要略》、《温病学》学习,且考试合格,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合格证书。

  二、组织实施

  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通过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子系统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步骤如下:
  第一步:各区县、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于2011年8月20日之前,本人登入淄博卫生人才网(http://www.wsrc.gov.cn),进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子系统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006年7月1日之后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到系统中。
  第二步:8月21-28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录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核。
  第三步:8月29日-9月8日由淄博市卫生局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原件,各单位根据时间安排(详见《2011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时间安排表》),携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原始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审核合格者,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合格证书。证书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全市审核工作于9月初结束。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二阶段)可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其任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试合格。
  (二)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以上及参加援川、援疆和援外医疗队工作3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
  (三)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四)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360工程”、“1127工程”、社区骨干培训等学习并获得合格证书者,视为完成I类学分25学分。
  (五)《2011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是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或考试)与聘任的必备材料。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并严格证书发放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审核工作,对学分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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