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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畜牧兽医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省财政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省财政扶持“菜篮子”产品(畜产品)生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推进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提高肉、蛋、菜等产品应急供应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根据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山东省2011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畜产品项目申报指南下达给你们:
  一、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项目实施区域选择我市“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优先安排符合项目扶持要求、改扩建积极性高、筹资能力强的养殖场。已承担过国家畜禽标准化扶持项目的今年不再重复安排。畜牧业重点扶持符合《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有基础较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优先安排已挂牌的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二)实施方式。“菜篮子”产品生产以地方为主导,在落实好市长负责制和地方财政安排扶持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纳入扶持范围的“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中央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各县(市)区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合理布局,积极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补助内容。
  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品种;畜禽圈舍标准化改造,配备自动饲喂设施和温度、湿度、光照调节、电子档案、数字化监控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兽医室等防疫消毒和购置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购置沼气厌氧处理、静态通气堆肥等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配备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等。
  (四)补助标准
  畜产品:每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平均补助50万元;每个蛋鸡标准化养殖场平均补助25万元;每个肉鸡标准化养殖场平均补助25万元;每个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平均补助50万元;每个肉羊标准化养殖场平均补助30万元。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将项目计划下达到县(市)区(详见附件1)。项目县(市、区)统筹考虑中央、地方扶持资金和自筹资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项目种植、养殖场,在对拟申报的项目种植、养殖场公示并确认无异议后,以县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2)。实施方案必须内容全面、思路清晰、措施可行、实事求是,既达到项目要求的相应深度,又具有自身特色。县级主管、财政部门对实施方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审批。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要求,对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查,于8月12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畜牧兽医局10份审核,并将“菜篮子”项目工作情况和地方财政对“菜篮子”发展的扶持政策及资金安排情况一并上报。本次项目申报采取差额制,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择优予以上报省厅。
  (三)项目实施。项目县根据实施方案,及早组织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并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省、市、县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四)验收和绩效考评。为规范和加强财政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单位应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逐级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初验申请。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初验合格后,向省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省级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畜产品项目验收方案:以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结合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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