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8月至2014年12月)。各级物价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市局将组织人员,结合依法行政督察工作的开展,对各县(市)区“六五”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检查,并评选表彰全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先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月至12月)。市局组织全市物价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上报、重点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同时,市局将组织迎接省和全市“六五”普法工作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推荐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全市物价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提高广大物价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历亲为,及时听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健全监督激励机制。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激励办法,加强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适时对工作得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调动广大物价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和队伍建设。要建立和完善与其他部门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横向工作联络网,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纵向工作联络网,形成健全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备精干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切实发挥他们在价格法律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最大程度地实现全市普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全市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水平。
(四)创新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辟价格法制教育宣传栏、专题和专版,固定时段、版面、栏目,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积极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发挥现代网络传媒优势,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扩大价格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交流。市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物价局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通过简报、机关网站等形式,介绍各地工作动态,交流工作做法,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对其依法行政、法律培训、法律调研等方面的支持。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加强与市局和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向市局上报本部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六)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各级物价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和工作需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五五”时期水平,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