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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加快制度建设步伐,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等价格决策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加快推进《济南市价格监测条例》、《济南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等与《价格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本单位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制度,自觉维护法制统一。
  3、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细化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4、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准确作出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方式,加大调解和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上下级机关之间,机关内部行政复议机构与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加大案件反馈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5、完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公文运转、信访举报、保卫保密、法律顾问等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业务工作需要,及时建立新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使行政运转更加顺畅、保障措施更加到位、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步骤
  全市物价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至7月)。市物价局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由各处室(局、中心)组成,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物价局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建设、“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动员部署、规划(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2011年9月底以前,县(市)、区物价局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方案)和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组成情况报市物价局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备案,并确定一名“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一名具体联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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