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济食药监〔2011〕140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教育(教体)局:
为加强我市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和管理责任,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学、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
二、检查内容
对学校食堂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制作加工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是否在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食堂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三)是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情况;
(四)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以及建立台帐的情况,是否定期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尤其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五)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过程中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关键环节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熟肉制品等易腐败变质、易诱发食物中毒事故的重点品种,以及取消凉拌菜、执行食品粗加工、切配操作安全规范情况;
(六)食品的冷藏设备、加工设备、消毒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七)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对食堂附设的食品小卖部等摊点清理情况;对“三无”等不合格食品的清查情况;
(八)学校食堂对害虫的消杀情况,食堂及周边环境卫生死角清除情况。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和教育(教体)局要结合实际,自8月30日起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食堂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抽查。